品質是(shi)(shi)企業的(de)靈魂,創新是(shi)(shi)企業發(fa)展的(de)動力(li),一切以(yi)用戶滿意為宗旨,本著為客戶負(fu)責到底的精(jing)神,我們公司鄭重向您承(cheng)諾:
一、 產品質量承諾:
1、嚴格按照合同(tong)(tong)文件中的(de)產品(pin)規(gui)格型號、數量、技(ji)術(shu)規(gui)范(fan)、及相應(ying)的(de)國家(jia)和行(xing)業標準進(jin)行(xing)組織生產。認真履行(xing)雙(shuang)方(fang)簽約(yue)的(de)供貨(huo)合同(tong)(tong),保證產品(pin)的(de)交(jiao)付符合合同(tong)(tong)要(yao)求。
2、保證(zheng)所交付的貨物(wu)是全(quan)新(xin)、未使(shi)用過(guo)的,是一流(liu)的工藝和(he)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,并完全(quan)符(fu)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質量、規格(ge)和(he)性(xing)能(neng)要求。
3、嚴格(ge)進行出廠檢驗。
4、產品出廠后發(fa)生(sheng)的問題,本(ben)公(gong)(gong)司(si)積極協助處理(li)。屬于本(ben)公(gong)(gong)司(si)產品質(zhi)量(liang)問題的,本(ben)公(gong)(gong)司(si)承擔一切(qie)責任。
二(er)、產(chan)品價格承諾:
1、為(wei)了保證(zheng)產品的(de)高(gao)可(ke)靠性(xing)和先進(jin)性(xing),設備的(de)選材均選用國內(nei)或國際(ji)優質(zhi)名牌產品。
2、在同等競爭條件(jian)下,我公司在不以降低產(chan)品技術(shu)性(xing)能(neng)、更(geng)改產(chan)品部件(jian)為代價的基礎上(shang),真誠以最優惠的價格提供給貴方(fang)。
三、交貨期承(cheng)諾(nuo):
產品交貨期:按(an)用戶(hu)要求(qiu)(qiu),若有特殊要求(qiu)(qiu),需提前完工的,我公司可特別組織生產、安裝(zhuang),力爭滿足用戶(hu)需求(qiu)(qiu)。
四、售后服務承諾(nuo):
1、服務宗旨:用(yong)戶滿(man)意(yi)、有問必(bi)答(da),關注每(mei)一個細節(jie)。
2、服務(wu)理念:信心承諾,滿(man)意為止。感謝您選擇(ze)“巨(ju)眾機械”;選擇(ze)了我們就等于選擇(ze)了滿(man)意。
3、服(fu)務(wu)目標:服(fu)務(wu)質量贏得用戶滿意(yi)。
4、服務原則:
①、產品的質(zhi)保期為二(er)十(shi)四個(ge)月,易損(sun)件不在質(zhi)保范(fan)圍之(zhi)內,時(shi)間從交貨(huo)驗(yan)收之(zhi)日起。
②、在質(zhi)保期內,對于(yu)設計(ji)、工藝或材料(liao)的(de)缺陷而發(fa)生(sheng)(sheng)的(de)任(ren)何(he)不(bu)足或故障負責;在產(chan)(chan)品(pin)正常使用過程中(zhong)發(fa)生(sheng)(sheng)故障,本公司將實行免費(fei)維修;如果出于(yu)操(cao)作不(bu)當致使產(chan)(chan)品(pin)發(fa)生(sheng)(sheng)故障,將視故障輕重收取基本的(de)維修費(fei),如更換零件的(de)收取成本費(fei)。
③、超過質量保證期后(hou),如產品(pin)發生故障我(wo)公司仍將負(fu)責維修,但收(shou)取一定的維修費。
④、在(zai)產品使用過(guo)程中我(wo)公司技術人員(yuan)將及時跟蹤、了(le)解各用戶(hu)(hu)對設(she)備的運(yun)行(xing)狀況(kuang),并建立(li)用戶(hu)(hu)信息反饋(kui)檔案。
5 、我公司始終堅持“用戶至上,質量第一”的(de)(de)原則,專門成立了技術(shu)服務小(xiao)組,技術(shu)人員多次(ci)接受產(chan)品維護維修方面的(de)(de)培訓,并持有本廠頒發的(de)(de)維修服務證書。長期免費的(de)(de)電(dian)話技術(shu)支持和服務,讓用戶真正體會到買的(de)(de)稱(cheng)心(xin),用的(de)(de)放心(xin)。
6.用戶在正常(chang)使用的情況下出現質量問題,在保質期內請快速(su)與我公司取(qu)得(de)聯系,以方便用戶得(de)到(dao)及時的維(wei)修
7.本公(gong)司具有因業務發展需要進行修(xiu)改(gai)的權利(li)和最終解釋(shi)權。